1.中国航海教育体制
中国的海员主要由海事类大学、航海类院校负责培养。这些院校由教育部、交通部、地方政府或企业主办主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航海院校的学历教育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海员培训管理并监督海员教育和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在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中的实施。少数航海职业技术学校虽隶属于大型航运企业,但学校的办学资质和教育质量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的授权与管理。
中国航海教育包括本科航海教育、高等专科航海教育(高等航海职业教育)、中等专科航海教育(中等航海职业教育)三个层次。中国海员培训包括STCW公约规定的所有培训。
2.海事院校和培训机构
中国现有海员教育和培训机构85个,其中,本科航海院校12所,专科航海院校14所,中专12所,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47个。
3.职业要求
中国历来重视海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拥有完善的海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各种教育与培训,根据需求层次不同,有志于献身航海事业的青年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进入海员这一职业。
海员招收时的特殊要求表现在:(1)身体上的要求:身、心功能等方面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从业人员的专业检查的要求;(2)理论上的职业要求:为了使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对从事海船工作的海员的教育培训要求非常严格,海员职业特点之一是实践性强,除必要的理论知识外,还要进行实操培训,因此,水上专业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即“04规则”)规定的专业培训和实操评估。
航海院校学生毕业时,或者普通船员申请成为高级船员时,需要参加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全国统一考试。海船驾驶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科目为: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英语、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气象与海洋学、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轮机管理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英语、船舶电气、轮机维护和修理、轮机工程基础、船舶管理(个别学校只需参加上述两专业前三门课的考试)。除了我们简称为考大证以外,驾驶专业毕业生还须通过考试,获得下列证书:一是G证,即GMDSS(全球海上遇险及安全系统)证书;二是“四小证”,即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高级消防;三是“二小证”,即雷达标绘、ARPA操作。轮机专业毕业生还须和驾驶专业毕业生一样考“四小证”。
4.就业条件
水上专业毕业生毕业后绝大多数到国内、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除满足用人单位的一般要求外,还需满足三个方面的特殊要求:一是身体条件,毕业生须经严格体检、达到规定的健康标准,如视力、肝功能等。二是政治条件,由于海员工作的国际性,因此,就业前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出国资格政审。用人单位根据政审,向当地海事部门报批办理出国政审批件、任务批件以及办理海员证等。三是英语条件,相当数量的海员在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英语作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交流语言,尤其要求具有熟练的英语会话能力。
文章标题:船员就业的条件是什么,职业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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