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2、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3、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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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四川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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